会上,瞿志豪主任首先介绍了“中心”作为上海市教委第二批“知识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背景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必要性,并对“中心”相关制度制订和发布的程序作了说明。俞涛理事长表示,“中心”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承建,新机构的产生需要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这既是保证“中心”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也体现了学校权力下放和对“中心”建设的支持。
“中心”执行主任、秘书长王景伟对秘书处起草的关于人员聘任、绩效考评、开放(开发)基金、专家委员会工作和经费使用等5项制度(讨论稿)进行了说明,并简要介绍了其他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制度创新的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随后,理事会成员及学校主要部门负责人:科技处处长曹建清、人事处处长张峰、财务处处长陈亚力、产业处处长周志萍、校办公室副主任费维华等,对提交的制度文本依次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一、“中心”具有运作的自主权。“中心”相关制度由管理机构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二、落实“中心”文件“备案制”。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牵头,联合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备案制”的程序和工作流程。
三、“中心”5项制度已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理事会理事意见,并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后完成,理事会扩大会议同意通过5项制度。相关制度文本后续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有关部门备案,各部门同意报备后出具书面文件。
四、理事会原则同意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和特聘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时建议制订绩效考评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对不同文件中“绩效奖励”、“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等概念进行区分和界定,以增加考核的可操作性。
五、“中心”要在各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同时和学校各部门工作规范和改革方向(如绩效工资改革)保持协调;经费使用要坚持预算制度,以满足财务审计要求。为此,中心有关制度和预算情况,可抄送上海市教委科技处等部门备案。
六、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各有关部门应支持“中心”工作开展和体制机制创新。
最后,俞涛理事长指出“中心”制度的建设要充分体现改革和创新的思想。他代表学校表示会在制度允许范围内,为“中心”发展提供一切可能的条件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