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机构名称为“上海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Shanghai Cooperative Centre for WEEE Recycling,缩写SCCWEEER)(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20多家单位共同发起,于201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第二条 “中心”为专门从事电子废弃物资源化研究与咨询的机构,为国内外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上海为依托、立足长三角、面向中国、辐射世界,通过广泛联络国内外行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汇聚国内外一流专家人员,搭建电子废弃物资源化研究平台,跟踪本行业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新制度和新技术,为中国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事业的发展和上海电子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做出贡献。
第三条 “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广泛吸收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国际组织共同参与。
第四条 “中心”挂靠单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心”的主要功能为提供决策咨询、资源化技术研发、联合企业进行协同创新、组织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具体任务如下:
1、开展政策研究与产业动态调研,为经信委、环保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2、培养电子废弃物资源化方向的专业人才,研究新技术和新工艺,为满足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提供人才和技术;
3、开展校内与校际间学科交叉及知识服务团队合作,提升创新能力;
4、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5、组织本地企业形成合力进行协同创新,改变单打独斗的局面;
6、举办各类高层次、国际化的电子废弃物人才培训活动;
7、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原则上,理事会成员为团体单位成员,理事会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相关领导担任“中心”理事会理事,并确定一名联系人。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其主要任务是:
1、确定、修改“中心”章程;
2、审议、确认由理事会推荐的新增理事单位及理事人选;根据《章程》规定,免除理事单位或根据理事单位提议,对理事单位理事人选进行调整;
3、审议由理事长提交的“中心”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以及其它各项议题;
4、决定“中心”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单位采用无限期任期制,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退出或理事会成员单位未履行义务而被免除的,终止该单位的理事资格。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但每年至少一次应采用会议方式进行,其决议须经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理事长在理事会理事中推选产生,理事长的职责是:
1、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
2、负责确定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思路;
3、促进“中心”的发展。
第十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秘书处由理事会审议产生,秘书处的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
第十一条 “中心”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挂靠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推荐。
第十二条 “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聘请“中心”专职或兼职的研究员。承担“中心”委托的研究和其它学术性工作。
第十三条“中心”内设的研究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由“中心”管理机构提出,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1名。其职责主要包括:向理事会提出“中心”发展的学术意见,评审项目申请和学术成果,把握“中心”的学术方向等。
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成员从“中心”聘请的研究人员中遴选,由“中心”管理机构推荐,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加入理事会的条件和权利
第十六条成为“中心”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章程;
2、愿意支持本“中心”的发展;
3、履行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4、与电子废弃物资源化相关的单位;
5、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
第十七条理事单位的权利。
1、有表决权;
2、有权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3、有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等活动;
4、有权获得本“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和市场分析报告;
5、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其它各项服务;
6、有退出“中心”的自由。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
1、政府部门的支持;
2、挂靠单位的补贴;
3、有关方面的赞助;
4、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十九条 “中心”收入的经费,独立核算,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用于本“中心”的发展和促进电子废弃物资源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理事单位和资助单位的监督。